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蓬的流动人口,要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按要求自觉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二、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工单位要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将流动人口信息及其过去14天旅居史报所在地派出所。对未返蓬的流动人口,要逐一电话告知推迟返蓬时间。
三、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严禁居家医学观察流动人口和共同居住人员擅自探访、接客或外出,严禁进行聚餐、聚会、聚集等活动,做到既隔人也隔户。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坚决杜绝一切麻痹和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行为。
四、为避免交叉感染,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相关业务,可通过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http://www.jzz.gov.cn/net.do)和“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对违反规定不履行申报责任的,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造成疫情传染后果、妨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来蓬特别是从重点疫区来蓬流动人口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举报。
蓬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5640110 蓬莱市防疫举报电话:59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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